一、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應具下列資格:
1、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2、提出研究計畫經認定具有研究潛力。
3、經原就讀所(系)或本校相關所(系)專任教師二人以上推薦。
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應具下列資格:
1、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班人數前三分之一或其他特殊表現經該博士
班評定為成績優異。
2、提出研究計畫經認定具有研究潛力。
3、經原就讀系或本校相關系專任教師二人以上推薦。
三、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日期:
碩士班二年級研究生及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日。
碩士班一年級研究生:每年七月十五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四、各系所應於每年三月二十日及八月十日前將各生申請書(簽註審核意見)及二人以上專任教師推薦函送交教務處辦理。
表單請洽
https://oaa.ntut.edu.tw/p/412-1008-12839.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