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材資系教育基金會 函
受文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材教字第1020013號
速 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注意事項及一百零二學年度奬學金申請表
主旨:請 貴系公告本基金會102學年度學生獎助學金開始接受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102年10月4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年獎助學金獎助對象,含括成績優良、家境清寒及技藝競賽等三項類別。
三、通過審核者,大學部、研究所給予獎學金一萬元;核定家境清寒者,給予獎助金二萬元。
四、凡材料研究所、資源研究所、材資系大學部等全時間學生,符合本會認定獎助類別之一者皆可提出申請,唯大學部新生班級只受理家境清寒類別申請。
五、獎學金得獎名額視實際申請狀況由本會審議決定之,技藝競賽類別倘從缺,得核定增列服務績優類別,頒發獎助金一萬元。
六、獎助學金申請所需繳附成績單証明,均需詳列班級百分比和名次,學優類以成績佔全班前百分之15為申請必備資格;申請學生造冊姓名、受獎類別、金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於10月4日前函報本會。
七、大一、碩一與博一不能申請獎學金,博士班僅申請到三年級;已發獎助學金逾期未領或支票過期,視同放棄,不予補發。
八、服務、技優類獎項之申請,原則上規定由教師推荐,服務人選材料和資源兩組宜平均分配;清寒發放總金額上限不超過十萬元,且需經教官先期作業,查核認定資格。
正 本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
副 本 : 資源工程研究所、林主任委員文、徐副主任委員永富
董事長 陳 茂 複
注 意 事 項
1. 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與材資系其它獎學金不得重複申請,兩者只能擇其一。
2.申請成績優良者附101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及班級名次證明。
3.申請家境清寒者,除成績單外,附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大學部須經班導師和系教官之共同簽署認定,研究所須經指導教授和所長之共同簽署認定。
4.申請技藝競賽者,除成績單外,須檢附參賽得獎證明;申請增列類別服務績優者,除成績單外,大學部須附系主任、班導師及系教官共同推薦之服務績優事蹟紙本,研究所須附所長推薦之服務績優事蹟紙本。
5.獎學金申請表在系網頁下載。
6.獎助學金申請截止日期為102年10月4日。
7.系辦公室受理獎學金申請表及附件,上班日8:30AM~4:30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