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九十九學年度「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暨「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公告

一、依據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訂定。
二、申請資格:
1.學士班應屆畢業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應具有「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二條規定資格。
2.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應具有「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二條規定資格。
三、99學年度申請日期:
碩士班二年級及學士班應屆畢業生:99年3月1日至3月10日。
碩士班一年級:9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四、收件地點:各招生系所辦公室。
五、繳交文件:請參閱本校「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應屆畢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四條規定。

相關網站:本校教務處http://www.cc.ntut.edu.tw/~wwwoaa/news_system/cpsub/explor.php?id=362

瀏覽數:
登入成功